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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健亞新藥未侵權 日本武田判賠5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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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的健亞生技五年前研發糖尿病藥物Vippar,正準備上市時,日本最大藥商武田藥品認為Vippar侵害武田專利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導致健亞許可證被衛生署暫緩核發,健亞生技告上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武田藥品有疏失,判決必須賠償健亞五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調查,健亞生技在二○○五年研發成功的Vippar並取得上市核可,同年四月四日衛生署發函健亞領取藥品許可證,但武田藥品向台中地院聲請假處分,法院行文給衛生署要求暫緩核發,健亞的新藥上市因此受挫。

健亞公司主張,他們研發的Vippar藥品是單方製劑,武田的Actos是複方製劑,他們並未侵害武田Actos藥品的專利權,但因為兩者都是糖尿病藥物,武田公司透過法院的保全程序,從事不公平競爭,以維持其藥品的獨占地位,顯有侵害他人權利。

健亞公司計算從二○○五年四月一直到二○○九年九月間,公司因為新藥無法上市銷售,蒙受鉅額損失,因此對武田藥品求償五千萬元。

武田藥品則主張,根據他們將藥品送鑑定,確認健亞公司的Vippar藥品,已經侵害到武田的專利權。

健亞求償訴訟在一審時敗訴,後來提出上訴,智財法院合議庭調查發現,健亞的Vippar是單方製劑,這類製劑並無專利權的爭議,與武田的複方專利完全不同。

合議庭認為,鑑定報告中內容存有瑕疵,但武田卻以此報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導致健亞的新藥延後數年才能上市,顯然是故意利用法律制度防堵健亞的新藥,因此判決武田藥品得賠償健亞生技五千萬元。

出處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