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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會章程,凡贊同本會宗旨之製藥及生技產業之公司(廠)或相關之機關學術研究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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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會員得由該團體指派具備個人會員資格之編制內人員三人為代表,每一代表視為一個人會員,以行使會員權力,團體會員之會員代表,得轉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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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入本會並經理事會通過之團體會員,均為產品品質優良並致力於創新研發之優良生技醫藥廠商。本會亦持續結合產官學研資源,與本會會員一同努力,共創製藥及生技產業永續經營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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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會對團體會員之服務品質,依本會章程於每年度繳納團體會員會費伍萬元整,本會並提供相關會員獨享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