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陸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到各地後,包括青海等省分都已開始著手本地的基本藥物招標採購工作。
分析人士表示,《意見》中對基本藥物的區別採購方式,仍將利好獨家藥物生產商及普藥龍頭企業,讓醫藥生產企業自主決定是否選擇配送商,將對醫藥流通企業帶來較大的壓力。
截至目前,已有超過50%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並實行零差率銷售。
分析人士表示,按照計畫,今年應該完成基本藥物制度在全國至少60%的覆蓋率,明年實現全部覆蓋。
如今看來,實現今明兩年的基本藥物覆蓋目標存在很大的挑戰,同時,基本藥物制度在落實中也有很多問題,例如招標採購不規範、藥品價格虛高、部分藥品斷供、缺貨等問題。
對於各地招標採購不規範問題,《意見》明確了採購責任主體,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採購機構作為採購主體,負責基本藥物採購,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定授權或委託協議,與藥品供應商簽定購銷合同並負責合同執行。
目前不少省分由於財政困難,很難將基本藥物制度推行下去,其中尤其難以滿足零差率銷售帶來的巨額補貼,因此個別省分將落實責任下放,導致省內的藥品價格比較混亂,無法統一。此次《意見》再度強調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採購機構的主體地位,也是為督促基本藥物制度在各地加速落實。
其次,《意見》提出採購堅持量價掛鉤,通過編制採購計畫,明確採購數量,實現一次完成採購全過程,簽訂購銷合同,嚴格付款時間。充分發揮批量採購的優勢,並將藥品品質放在首位。
分析人士表示,此舉改變以往「唯低價是取」的招標思路,意味著藥品品質好、供貨能力強的醫藥龍頭企業將有更大的機率中標,此前在安徽省基本藥物招標出現的藥品「超低價」中標現象將得到遏制。
不同的基本藥物將採取不同的採購方式。例如對獨家生產的基本藥物,採取與生產或批發企業進行單獨議價的方式進行採購。
對基層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採用邀請招標、詢價採購或定點生產的方式採購。對臨床常用且價格低廉,或者經多次採購價格已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採取邀請招標或詢價採購的方式採購。
這意味著對於普藥的招標採購,未來將呈現集中化生產與供應態勢,市場將越來越向少數實力較強的龍頭公司集中,雙鶴藥業、華北製藥等龍頭企業將呈現「強者恆強」的態勢。
《意見》提到,對於用量大的基本藥物直接向生產企業採購,由生產企業自行委託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意味著醫藥生產企業有更大的自主權,對於醫藥流通企業而言,市場份額可能受到削減。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完善全國統一的基本藥物資訊條碼(電子監管碼)和藥品電子監管平台,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意見》明確,自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區、市)不得採購未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及未使用基本藥物資訊條碼統一標識的企業供應的基本藥物。 (中國證券報供本報專用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