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4130)生技昨(6)日表示,與日商武田藥廠纏訟多年的藥品專利訟訴,日前高等法院已裁決,判決武田須賠健亞5,000萬元,這是今年東洋與美商禮來藥廠專利訴訟達成和解後,第二項本土藥廠占上風的案例。
健亞總經理陳正昨(2)日表示,該公司與日商武田製藥自民國93年起的藥品專利訴訟,先在去年獲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健亞已贏得這場訴訟,隨後健亞向武田提出求償。
陳正表示,該公司所發明的專利過期藥品Vippar,遭到原開發廠武田提起假處份訴訟,隨著武田提出4,302萬元擔保金後,台中地方法院裁定這項假處份案成立,健亞並不得針對Vippar藥品進行上市前準備。
陳正表示,這項訴訟案經過多年的訴訟後,兩藥廠在司法上的爭戰由台中延伸到新竹,訴訟並由地院一路攻防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已在去年3月5日判決武田上訴駁回。
陳正說明,健亞在遭到武田假處份訴訟之前,Vippar所進行的臨床試驗已接近尾聲,隨即有機會申請上市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