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公司透過網路徵求人體試驗對象,標榜給予數萬元營養費、提供住宿、體檢等誘因,更輕描淡寫服藥副作用。衛生署認定內容違法,將依法罰鍰。
為減少支出,目前台灣部分藥廠將藥物試驗外包給專責臨床試驗的生技公司。民進黨立法委員黃淑英昨天指出,此舉明顯違反醫療法「人體試驗僅可於教學醫院或醫院」規定,她擔心未經許可刊登藥物試驗廣告成常態,呼籲衛生署人體試驗委員會盡速執法。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指出,立委舉證的生技機構在刊登廣告前,未經衛生署核可,顯然違法。
而受試者招募廣告內容違法,可依法開罰10萬到50萬元不等;若人體試驗不符規定,衛生署甚至可要求終止。
廣告中常將人體試驗歸類為「短期打工」,不少人大學生基於經濟考量參與,而受到明確獎懲契約規定,如全勤獎金、遲到扣錢、半途退出將列入黑名單等,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連群認為,明顯違反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規範。
黃淑英表示,人體試驗多以經濟弱勢者為潛在受測者,但卻在衛生署忽略執法,勞委會「不知道該不該管轄」的法律漏洞下,更加弱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