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專利舉發案件中專利權人所提之更正事項,有不符更正規定者,自即日起調整實務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賦予專利權人較完整之程序保障,舉發案中所提之更正事項,經審認有不符專利法第64條第1項各款或第2項規定者,本局將敘明不符更正規定之理由,函知專利權人限期申復。
二、另為免延宕舉發案件之進行,本局函知申復以一次為原則,倘專利權人逾限未申復者,或其申復理由或再提之更正事項仍未完全克服原先通知函所敘明不符更正規定之理由者,本局得不再通知專利權人申復,將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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