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內的中醫品質,衛生署擬規定未來中醫系畢業生,須在獲評鑑通過的指定醫院,先接受兩年訓練才可開業;預定民國103年元旦起上路。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林煌昨日指出,明年起開始辦理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的評鑑工作,但不溯及既往,即現有5300位已開業或執業中醫師不受影響。
黃林煌指出,目前的中醫系畢業生只要在任何中醫診所、醫院工作兩年,就可自行開業,但未來擬限縮中醫系畢業生須在通過衛生署評鑑的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先受訓兩年,才能開業,不然只能一輩子受雇於醫院,不能在外自行開業。
黃林煌說,到民98年底,國內共有19家中醫醫院與81家醫院附設有中醫部門,明年起,將針對上述醫院進行評鑑,預計民103年元旦上路,屆時每年約有兩百名中醫系畢業生會受到影響。
為執行上述評鑑,中醫藥委員會已於五月三日,聘四十五位具有中醫醫療、中藥藥事、中醫護理及醫療管理等四領域的專家,組成「中醫醫院評鑑作業規章研修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