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已於本(9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實施檢傷分類主要目的在:運用有限緊急醫療資源,在適當時間內,於適當的地方,使用適當資源做正確的處置。落實急診檢傷分類的就可以正確地分辨出病情的嚴重度,使危急的病患及時獲得最妥適的醫療處置。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係使用呼吸窘迫度、血行動力變化、意識程度、體溫、疼痛程度、受傷機轉等6種之調節變數,將病患依照其病情輕重與急迫性,分為復甦急救、危急、緊急、次緊急、非緊急等5種等級,建議候診之時間分別為立即就診、10分鐘、30分鐘、60分鐘、120分鐘。較過去之檢傷分類方式更為精確,可以使病人被送達急診處後,即由醫護人員依據客觀數據與病人之主觀陳訴,快速評估病人病情急迫嚴重程度,決定看診順序。由於分類較為詳細,輔以電腦系統判讀,可以精確區分病患的嚴重度,使危急的病患得以優先處置。緊急醫療救護法已經於96年7月11日修正通過公布施行,修正重點在於加強督導醫院對於緊急傷病患之處理、緊急傷病患之院間轉診措施,同時辦理醫院處理急重症病患之能力分級,加強對急診品質之監控,未來並規劃對輕症病人前往醫學中心就醫,多加一些必要限制,使醫學中心能多致力於處置危急病患。衛生署並呼籲民眾,大家要體認緊急醫療資源有限,實施新的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係透由電腦輔助,精確地判斷出急診病人的嚴重度,將嚴重度高的病患優先予以診治。為使各級醫院均能適切處置危急病患,維護急重症病人的醫療照護品質,對於非嚴重疾病之患者,建議先至就近醫療院所就醫,如果後來有急重症之狀況發生時,可藉由院際間轉診系統轉至大型醫院就醫,以避免輕症者湧入至醫學中心就醫,不僅等候時間較久,亦會造成急診壅塞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