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衛生署已研擬修正醫療法施行細則,今年三月起,除非病人另有要求,否則醫療院所一律出示中文「病歷摘要」。
病歷中文化爭議已久,跨部會的「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日前成立。衛生署醫事處表示,今年會選擇五家醫療院所試辦,了解病歷中文化推動過程中可能碰到的問題,未來配合電子病歷推動,希望三到五年內能落實病歷中文化。
衛生署去年邀集相關團體討論決定,病歷摘要、治療計畫、診斷證明書等十三項提供病人的病歷資訊,應以中文為主,病名、藥物名稱及檢驗數據則用英文。
衛生署將會公告中文病歷摘要參考格式,除非病患基於出國等特殊就醫需要,否則在病史、家族史等敘述,一律採中文書寫。
目前醫療專有名詞未有統一中文譯名,衛生署預計明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