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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智財權 兩岸開啟官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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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臨時會昨日深夜通過《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及相關配套修法。為了保障兩岸民眾的智財優先權益,協議所議定事項將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兩岸也將就智財保護業務展開交流與合作。我國法務部因「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開啟與大陸官方的接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計也將與大陸主管部門有密切的業務往來,成為兩岸官方接觸的先行者。

立院昨日完成《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二讀及《專利法》、《商標法》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三項配套修法的三讀。根據協議條文,生效日期為「雙方各自完成程序並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立院昨已完成相關程序,待總統公布三項法律後,近日即可生效。

為了加速兩岸智財保護合作的腳步,國民黨團要求「愈快愈好」,民進黨團也認為此協議對我有利、爭議不大,昨晚十點多通過ECFA本文後,朝野立委繼續處理協議本文及相關修法,奮戰到深夜十一點多收工。

協議及修法內容包括對智財權申請的保障,申請者只要在兩岸任何一地提出申請,皆可獲得保障。此外,兩岸還應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的效力,並開啟專利檢索、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等合作,並將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兩岸也將合作打擊盜版及仿冒,包括經由網路流通的侵權內容,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品和仿冒品。

另外,協議更明定兩岸應保護著名商標或著名的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註行為。針對水果及其他農產品的虛偽產地標示,則要強化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特別的是,有別於其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三項修法中皆以「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指稱中國大陸。

出處 中國時報/陳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