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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人體試驗致切除下顎 立委:衛署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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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參加藥廠的藥物人體試驗,結果因為副作用導致骨頭壞死,最後甚至必須切除下顎。但是藥廠卻以屬於已知風險的理由拒絕理賠,家屬和立委質疑,院方並沒有事先告知可能的副作用。衛生署表示,藥廠對於病患的傷害應該賠償,至於院方的責任則還要由院方的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釐清。(李人岳報導)

立委黃淑英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自己高齡80多歲的父親因為罹患攝護腺癌,到林口長庚醫院泌尿科治療,並且在醫師建議下參加諾華藥廠ZOMETA藥物的試驗;但卻發生骨頭壞死的嚴重副作用,最後甚至必須切除下顎。事後藥廠以屬於已知風險的理由拒絕理賠,不過家屬出面質疑醫師,在事先沒有告知可能的副作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組長許蒨文表示,藥廠都有投保臨床試驗責任險,對於病患的傷害必須進行賠償,至於院方是否已盡到告知責任,則是已經要求長庚醫院的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進行釐清。

不過黃淑應堅持,衛生署應該介入進行調查,並在兩週內針對藥廠及醫師的責任、是否違反健保人體試驗不列入給付等爭議提出答覆,還應該協助受試者得到應有的照顧。

出處 中廣新聞網/李人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