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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雙法 政院今拍板 刪除再生醫療基金
內容 行政院會16(今)日將通過攸關生技產業發展的「再生醫療雙法」,包含母法《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為再生醫療產業注入強心針。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原先亮點是規劃設立再生醫療基金,考量重複補助及財源穩定性,決議刪除,保留針對困難製造細胞,由國家級細胞庫提供給業界使用,並將提供獎勵措施鼓勵研發,也還會設置再生醫療審議會,協助產業發展。

為推動再在生醫療讓更多病人受惠,協助生技產業發展,衛福部視為優先法案的「再生醫療三法」,卡關多年後,去年初終於預告並送進行政院審議。而經行政院審議後,將《再生醫療發展法》與《再生醫療施行管理條例》合併,刪除基本宣示性條文成《再生醫療法》,加上原有的《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合稱「再生醫療雙法」送入行政院會,預計16日拍板通過。

據悉,原先在母法中被視為亮點之一,將設立再生醫療基金,財源以規費為大宗,在經過行政院審議後決定刪除。

知情官員證實,主計總處認為以規費做為財源不是那麼穩定,不足以支撐基金運作需要,加上經濟部所轄《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重複給補助,因此暫緩再生醫療基金設立,不列入草案中。

而合併後的《再生醫療法》總計35條,除訂出再生醫療發展大原則方向,亮點也包含針對困難製造細胞,會由國家級細胞庫提供給業界使用;訂出研發獎勵措施原則,讓主管機關有所依循,可供經濟部、國科會參考,相信對產業有鼓勵效果;另成立任務編組的再生醫療審議會,將納入學者及專家,對政策提供建議,幫助整體產業發展。

至於《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官員表示,草案將再生醫療使用的細胞製劑一律定義為「藥品」,以免模糊引發困擾;此外,若有急迫性,經再生醫療審議會通過,將允許二期可以使用附款許可去做,縮短臨床治療應用及藥品上市時間。

衛福部表示,原先必須要做完三期人體試驗以後,經過療效確認,才可以送進食藥署申請許可證,透過法規鬆綁限制後,允許第二期結束後就有附條件就可申請,時間上大幅縮短。至於實際縮短時間為何?仍要視實驗數據而定。

政院官員表示,再生醫療雙法通過後將對產業有很大助益,為再生醫療產業注入一劑強心針,希望納入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一旦通過後會和衛福部討論施行日期,惟因涉及子法籌備、資料庫建立等,上路時間希望愈快愈好。

三法變雙法 業者:先打通環節
行政院會16日擬通過將再生醫療三法修改為雙法,原要設立的再生醫療基金將取消。產業界認為,再生醫療法是接軌國際和加入國際賽局的敲門磚,法條要先過才能打通產業環節,相對的,此項調整對醫療基金影響有限。

樂迦總經理林世嘉表示,規劃中的再生醫療基金用途,包括增進研究發展、延攬及培訓人才、獎勵從事再生醫療研究或施行的卓越機構、自然人等,與產業界的連結較低,對產業幾乎沒有影響,而是學研界影響比較大,不過該資金可透過科技發展基金支援,還是有解套模式。

業者認為,醫療法和再生醫療法兩大法案,是未來影響生醫業最重要的關鍵。醫療法是擴大醫院投資比例,讓醫生、醫院有意願投資,展現研發能量和加速商化;再生醫療法的鬆綁,可以讓台灣趕上細胞治療的熱潮,配合國內聞名的醫療技術,再生醫療有機會讓生技業者打進國際前段班。

再生醫療雙法要先過關,才能談產業發展,再生醫療基金未來可能會對違反再生醫療法,或者後續進行治療糾紛時的救濟,惟這些過程都要再生醫療雙法先上路,才有意義,因此,還是期盼法案先通過較重要。




►資料來源: 
https://newspaper.ctee.com.tw/share/AA/20230216/A04AA4/1226769
https://newspaper.ctee.com.tw/share/AA/20230216/A04AA4/1226770

出處 工商時報/曹悅華、李青縈、杜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