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立法委員廖國棟召集產官學界廣泛交換意見,針對現行「健保藥價核價及調整機制」健保藥費支付制度,於100年2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時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全國產官學精英計有100人參加盛會,為新法上路前把脈,會議由立法委員廖國棟、立法委員涂醒哲及立法委員蔡煌瑯共同主持,為業界在新法上路前找活路,在二代健保通過後,如何以「合理」、「透明」、「負責」的健保藥費支付制度完善之。業者表示二代健保立法完成後,舊的藥價基準實應遵照新法立即重新研修,才能符合國人改革的期待。
全國藥界指出,二代健保有兩個主要藥費支付(調整)機制,如第62條的「支出目標」,其次則為二代健保第46條規定健保局應依照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價格。在支出目標的問題上,三位委員指出,由於目前健保主要財務都是用總額預算匡列,所以只有做到藥費總體費用合理控管,才能真正對健保財務發生助益。否則藥價即便按照現行兩年調整一次,但總體藥費若沒有降低,藥價差價還是持續擴大,則藥價調整根本就淪為「假議題」!這種藥價調整實際上對健保財務也沒有幫助,流失的不當藥價差還根本追不回來,難怪連監察院都指出,一代健保藥價制度對於管控藥價差的目的可謂嚴重偏差,衛生署甚至有怠於修正子法規之嫌。
事實上,行政院版也是正視到藥價應從總體控管更有意義,才會提出第62條支出目標的版本,立法院也據此通過。因此,與會者多數認為,在二代健保通過後,健保局當務之急應該先討論如何訂定年度藥費支出目標?全國藥界建議,此部分以三年藥費平均佔率為標準,再考量人口老化及重大傷病等因素即可計算;至於藥費年度成長率,則以不高於醫療費用成長率為原則。若實際支付超過支出目標時,則依據二代健保規定,將超出的部分從醫療費用總額中扣除還給民眾,並在下年度調整藥價,這樣才是合理又負責的藥價支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