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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正/外資醫院可公司化 不能加入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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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醫療法第四條等修正草案,讓設立於指定國際醫療專區內的私立醫療機構得以公司化,可發行股票,但不得加入健保,僅可對國內、國外病患提供自費醫療服務;民間團體擔心,醫院公司化恐使醫療商品化與階級化的現象,更雪上加霜。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後,將可開放外資投資以公司設立的專辦國際醫療機構,可吸引更多外國病人、提升國內醫療水準、引進高成本的新醫療科技,至於外資是否包含中資?則「還要再研究」。

石崇良表示,此次修法也將授權衛生署指定國際醫療專區,第一個指定專區內的國際醫療醫院,將是新竹生醫園區,佔地七.八五公頃,規模至少兩百床,採BOT(興建、營運、轉移)形式招標,將提供租稅減免優惠,若立法過程順利,將在六月完成規劃案。

目前已有部分財團法人醫院、跨國商業醫療保險公司有意爭取設立專辦國際醫療醫院,可能地點在南部地區、桃園航空城等,衛生署將採專案審核。

督保盟批醫療商品化

不過,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這等於政府透過立法宣示醫院可走向營利化,嚴重扭曲醫療事業的基本價值,使醫療商品化與階級化進一步加劇,就連美國這樣高度資本主義化的國家,也沒有開放醫院成立公司,政府的心態實在可議。

石崇良表示,這次修法是著眼於提升醫療品質,台灣醫療已被健保框住,很多醫院不願引進新醫療科技。此外,很多台商跑去中國蓋醫院,修法可鼓勵他們將資金留在台灣。

石崇良指出,醫院營利不能說是罪惡,現在國內就有自費市場,為了防範醫療過度商品化,政府有專案審查制度配套,也有醫療法規可管理。

至於有人擔心此舉有如醫療租界,導致醫療富人化,石崇良表示,富人其實照繳健保費,使用自費醫療,等於把健保資源留給一般民眾。

出處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