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狂鹿症」疫情,繼衛福部中醫藥司禁止輸入疫區鹿茸、鹿鞭、鹿角膠後,食藥署亦進一步加強鹿產品的把關。昨天食藥署公布,除原先納管的鹿肉外,作為食品用途的鹿茸、鹿鞭亦將納入系統性查核產品品項,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狂鹿症的疫區包括韓國、加拿大、美國、芬蘭、挪威及瑞典,並停止輸入該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衛福部中醫藥司也禁止自這些國家進口鹿藥材。衛福部食藥署則進一步將鹿來源產品納入系統性查核品項,形同對所有國家輸入鹿肉、鹿角、鹿胚等相關產品設上閘門。
「狂鹿症」原名「慢性消耗性疾病」,為傳染性海綿狀腦病的一種,由普利昂蛋白引發的鹿隻腦部病變,使鹿隻出現腦損傷、急遽消瘦,且就算動物遭感染死亡,傳染性蛋白質也難以消滅。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一旦納入系統性查核的品項,產品輸入的把關將從邊境查核推到輸入國。欲將產品輸出到我國的國家須提出申請,一旦通過書面審查,食藥署將派員至當地進行實地查核,經查驗合格後才准予輸入。
食藥署統計去年鹿肉產品分別來自澳洲和紐西蘭,總重約四十五公噸;以食品輸入之鹿角來自波蘭、中國大陸、西班牙、俄羅斯及烏克蘭,總重約一九三公噸。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071147?from=udn_ch2cate6649sub7266_pulldown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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