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時22日表示,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該院正式駁回拜耳製藥針對美時口服避孕藥「愛己」所提出的侵權案,美時將可繼續在台銷售上述產品。
拜耳於去年10月對美時在台灣上市的口服避孕藥「愛己膜衣錠」所提出的「排除侵害請求權」與「防止侵害請求權」之暫時狀態處分,已由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駁回。美時22日股價收42.65元,上漲0.65元。
美時表示,拜耳認為美時的「愛己膜衣錠」侵犯原廠發明專利,且造成原廠藥銷售較去年同期下降三成,因此聲請暫時狀態處分,有意限制美時對該產品之銷售權利。
不過,智慧財產法院參考多項抗辯事證後,認定拜耳於美國及歐洲的對應專利,都因不具進步性或不具新穎性陸續被撤銷,且拜耳原廠藥品的銷售向來起伏甚大,故拜耳指稱專利藥品因此特定學名藥上市影響銷售量,因果關係薄弱。
此外,智慧財產法院指出,拜耳乃一歷史悠久、世界知名之製藥集團,其總營業額中該原廠藥所佔比率畢竟無法與一以學名藥銷售為主之台灣藥商相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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