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發展政策
印度為全球第7大經濟體,近年致力改善財政,促進國內經濟發展,推出許多開放政策,藉此吸引外資投資。此外,印度人口眾多,消費潛力驚人,不僅歐美國家積極布局,中國、日本、韓國等遠東地區國家,也積極搶進印度市場,在這波「錢進印度」浪潮下,台灣自然不會缺席。
為協助台商赴印度投資,經濟部今年在駐印度代表處設置台灣投資窗口(Taiwan Desk),並聘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執行,協助提供來印度投資的台商最新商情,以及投資、財務、稅務、法律等諮詢服務。
安侯法律事務所KPMG Law Taiwan執行顧問暨KPMG Law International全球共同法遵服務長邱瀚書表示,印度致力與國際接軌,推出多樣吸引投資的政策,包括線上申請「標準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單一通關窗口」(single window clearance system)、「線上核准/通關程序」(online approvals/ clearance process)以及「投資人協助中心」(investor facilitation cell),投資路徑具多元選擇性,且資金進出也比過往更自由開放,鼓勵外資投資印度。
邱瀚書指出,「印度製造」(Make in India)是當今印度政府最重要的施政目標之一,特別是汽車、航空、生技、醫藥、化學、工程、國防、電子機械/系統、食物加工、電信、礦業、石油/天然氣、再生能源、熱能、鐵道、紡織等產業,皆屬重點發展領域。
此外,印度政府亦大力推展數位印度(Digital India)計畫,拓展印度網路環境,除政府服務數位化,也積極推動網路服務業;印度政府也定下建立智慧城市(Smart Cities)的任務,致力結合民間力量,提升城市內整體基礎建設水平。
核心建設除了水、電、衛生、交通、治安、教育等民生重要建設外,為了達到「智慧」的目標,網路環境與數位化也是重點對象。
外人股權投資自由化
而為提升國內基礎建設,印度也致力開放外國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近幾年來(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2017年8月28日),外國人可以投資的產業已大幅放寬,例如製造業、礦業、石油/天然氣、製藥、軌道建設、某些航空業、線上交易服務平台業等,皆允許外國人100%股權投資。
另外,印度的數位通訊產業,也開放外商投資達100%股權,例如電訊站、衛星電視、有線網路、行動電視。至於國防工業、生技、零售與電子商務等產業,FDI比重雖有限制,但若印度政府允許(如該投資可以讓印度接觸到尖端科技),亦可投資達100%股權。此外,印度FDI政策也開放外國創投基金投資印度基礎建設等特定產業以及任何產業的新創公司。
併購模式
隨著FDI政策開放,印度企業併購交易正如火如荼進行,相比於近三年來國際企業併購交易萎縮,印度企業併購市場正蓬勃發展。今年8月,俄羅斯石油公司(Rosneft)以129億美元價格收購印度Essar石油公司,創下印度史上最高額的企業併購交易。
邱瀚書表示,外國企業想要取得印度當地企業作為發展的跳板,收購(包括股份、資產)或者合併,皆為可行方式,而股份收購是最常見的方式之一。若想採用合併的方式,目前印度公司法僅允許外資企業合併成為印度公司,尚未開放印度企業合併成為外資企業,但印度政府已提出草案希望能開放雙向合併,增加印度企業獲得外資青睞的可能性,也增加投資人能以國際市場作為出場的機會。
此外,爭議解決的效率良窳,亦為外資決定是否赴印投資的重要考量因素。邱瀚書說,印度政府為改善印度商業爭議解決環境,2015年修改了仲裁法,提升法院以外爭議解決方式的效率,減少印度法院負荷,加速平息紛爭,也讓企業減少法院爭訟造成的時間成本浪費。除此之外,新加坡國際仲裁亦是常見的選項之一。
邱瀚書表示,印度經濟發展迅速,在其政府帶領與積極改革下,商機成長潛力無窮。台灣政府近年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許多標竿企業已陸續前往設點,在其引領下,印度勢將成為台商新的投資熱點。
台商到印度設點之五種型態
印度積極向外國企業招手,推出多樣引資政策,台商若想直接在印度設點,可以選擇在印度成立聯絡處、專案辦公室,或是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LLP)。
至於應選何種方式,邱瀚書提出5點建議:
1.若企業僅需要將當地情形回傳給總公司,可以選擇成立聯絡處,但連絡處不被允許進行商業活動,因此所有的運作資金,需仰賴海外總公司的供應。
2.若企業有進行商業活動的需求,在印度簽訂合約後,專案辦公室可以執行相關專案任務,但在專案結束後就會停止營業。
3.若企業想要有較長的經營期間,可以選擇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但設立分公司需要政府的事前核准,且只能在印度政府允許的範圍內營運,因此企業若希望在印度的營運,能有更大的自由度與彈性,可考慮設立子公司(私人或公開公司)或是有限責任合夥,但設立子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較易把法律風險留在印度。
4.在印度轉投資設立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沒有最低資本額的要求;股東須在2至200人之間;董事則須在2至15人之間,其中一名董事必須居住在印度,但不需是印度國民;而每年至少開1次股東會、4次董事會。邱瀚書說,這是FDI較常見的方式,給外人投資最大的彈性,並可向印度政府申請某些補助或減免。
5.有限責任合夥相比於私人公司較具彈性,且法遵要求比較鬆散,除了沒有最低資本要求,也沒有會議次數的要求,但最少需要兩位執行業務的合夥人,其中一位必須居住在印度;另外企業做為法人雖可成為合夥人之一,但只有自然人可以擔任執行職務的合夥人。
台商投資印度另一個需注意之處,即是相對複雜的稅制。邱瀚書表示,印度除了一般所得稅率外,還包含加計附加稅及教育捐,利潤匯出也要課稅,且根據不同營運型態而有不同的稅負,主要可分為3類,提醒台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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