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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過敏原新規 2019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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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昨(11)日預告,強制食品標示過敏原的醒語資訊,從原本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6項,調整新增包括芝麻、葵花籽、含麵筋蛋白之穀物等,總計擴增至11項,預計新規定將在2019年7月上路,違反規定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另外,從過去的醒語資訊應有「本產品含有」等字樣,新增只要品名載明該成分即可;舉例來說,過去含有花生成分的食品,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上加註「本產品含有花生」、或「本產品含有花生,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但業者可以直接把「花生」二字放入品名內提醒消費者即可。

食藥署食品組解釋,2015年7月1日已開始實施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等6項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規範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的醒語資訊。

這次的修正草案中,把舊有規範中的蝦、蟹整合成「甲殼類及其製品」,並新增芝麻、葵花籽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含麵筋蛋白之穀物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其中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10毫克以上製品,以及鮭魚、鯖魚、鱈魚、小鱗犬牙南極魚(圓鱈)、馬舌鰈(扁鱈)等魚類及其製品,總計11項。

食藥署指出,這項規定將進行60天的預告,蒐集各界意見,預定在2019年7月起施行,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要求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出處 工商時報/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