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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管制藥品必要時得委託製造
內容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未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必要時,可委託民間藥廠製管制藥品,以維持藥品在供應上的穩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未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食藥署在必要時,得委託優良民間製藥業者製造,維持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供應穩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需要數量,每年由食藥署估計,報衛福部核定。此外,如果不是食藥署委託的藥廠輸入、輸出、販賣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 中央社/劉冠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