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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將提案:製造、進口偽禁藥擬重罰2億
內容 降血脂藥「冠脂妥」爆發偽藥風波,親民黨立院黨團與盧秀燕昨天皆表示,將提案修正「藥事法」,針對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加重其刑罰。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表示,尊重委員意見,將會進一步與委員討論是否修法。

「藥事法」現行規範,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徒刑。為了強化遏止不法,親民黨團擬提案比照重罪刑度,改處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盧秀燕修法版本則是將罰金提高至兩億元。

對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者,親民黨團也修正,改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指出,食藥署每年定期稽查不法藥物及化妝品,主要針對無執照販賣處方藥、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實、非藥商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陳列或調劑供應劣藥等;但市面上販售的原廠藥品是否被李代桃僵,根本毫無所悉,顯然食藥署缺乏建立完整的追溯追蹤系統。

林淑芬批藥事法助原廠脫罪
立委林淑芬今天在衛環委員會指出,阿斯特捷利康雖然主動通報食藥署,但食藥署對於藥廠採取自主管理,代理商裕利出包難道沒有責任?她發現藥事法第20條規定,偽藥認定是需經行政機關稽查確認,這次阿斯特捷利康採主動通報等同於完全脫罪,質疑藥事法有漏洞。

前年爆發藥品使用碳酸鎂、碳酸鈣食品級原料事件後,藥廠主動通報「製造劣藥、偽藥」的情形,如雨後春筍,林淑芬質疑:「哪會有藥廠肯坦承自己做偽藥,還一次這麼多」,她發現藥事法第20條規定「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才算是偽藥。

林淑芬說,此法的前提,需行政單位稽查或檢驗才能算是偽藥,所以若藥廠「自首」,等於不符合偽藥條件,推測因為藥事法的保護,才有這麼多藥廠自首。若用這樣的理論來看這次的事件,在藥事法的保護下,阿斯特捷利康絕對沒有責任。

林淑芬批評,根據藥事法第49條規定,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藥廠也算是藥商,就算委託代理商販售,站在藥廠需自主管理的立場上,藥廠應該監督代理商,代理商或其下業務販售偽藥,應該負責。她認為,食藥署對於藥廠太好了,總輕輕放下,對於看重用藥權益的民眾而言,情何以堪。

林淑芬表示,現行不是加重藥事法罰則的時候,應該是好好修一下藥事法第20條,加強對藥廠管束,才不會一直爆發偽藥、劣藥。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阿斯特捷利康並沒有製造偽藥,原廠沒有責任,就不該罰原廠,但代理商裕利必須負責。林淑芬質疑吳秀梅新上任,什麼都不懂,甚至連法條、狀況都搞不清楚,建議她先了解狀況再來討論。雙方一度爆發衝突,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近期提出偽藥案檢討報告,質詢才順利落幕。
出處 聯合報/鄭媁、徐偉真、林雨鑫、陳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