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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自費雜項多 民眾成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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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就醫遭遇醫院收自費的項目愈來愈多,醫改會表示,超過4成6民眾就醫,需額外自費,如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但以轉床費為例,健保給付已涵蓋轉床費,民眾拒當冤大頭。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梅君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依據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不能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不過,醫改會卻常接獲民眾申訴,以健保身分就醫時,遇到的自費項目愈來愈多。劉梅君說,根據民國99年全民健保總額支付制度協商報告資料顯示,超過4成6的民眾前往就醫時,除了掛號費與部分負擔外,還要自付其他費用。

她說,健保局近3年民眾申訴案中,4成與醫療院所額外收費有關,另外,根據資料顯示,2008年民眾醫療自費金額占總醫療支出的36.2%,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中排名第3位,僅次於墨西哥52.4%、南韓36.8%,且遠高於中位數16.4%。

劉梅君說,醫改會常接獲民眾申訴,以健保身分就醫時,被巧立名目收費,例如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以轉床費來說,有些醫院直接在網路上寫明「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醫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並酌收轉床費」,各家醫院轉床費不等,從200元到300元都有。不過,她說,健保給付的病床費和藥事服務費,已經分別涵蓋轉床和磨粉分包的雜支,民眾有權利具當冤大頭。

另外,以光碟病歷拷貝費為例,衛生署雖已要求儘速核定標準費用,但醫改會追蹤卻發現,只有9個縣市核定標準,其餘醫院申請相同光碟病歷拷貝費,從200元到1000元不等,同地區價差甚至達5倍。

醫改會提供民眾自保3撇步,包括學習查詢各縣市允許收費的項目與標準,避免被巧立名目收費、看懂收據仔細核對,並要求醫院提供完整明細、有問題向健保局等單位申訴。

出處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