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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劑量維他命 後年5月改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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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存、素寶丁、克補等低劑量維他命,從民國101年4月30日後變更為食品管理,往後民眾在一般通路就可買到,惟不能再宣稱療效與標榜適應症,且外包裝需加註「多食無益」、「食品」等字樣。衛生署估計,現行668件列藥品管理的維他命中,將有510種變更為食品。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王慧英昨日指出,現行國內對維生素的管理,是高劑量以藥品管,低劑量則採食品與藥品雙軌管理。但從民國101年5月1日起,低劑量的維他命──產品配方中添加的任一維生素,其每日攝取量在「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的1.5倍以上,且「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在上限以下的國產錠狀或膠囊維他命,全部改以食品管理。

國產業者可從民國101年元旦起,截至101年4月30日前向衛生署辦理完成查驗登記。

至於進口的膠囊或錠劑維生素產品,不管是食品、藥品,因原就得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則不受影響。

衛生署估計,目前領有藥品許可證的維生素計有668件,估計變更後,將有510件,都將變更為食品。

王慧英指出,低劑量維他命變更為食品後,民眾在一般食品通路就可買到,但食品級的維他命未來不能再宣稱療效,也不能標示適應症,還得加註「多食無益」、「食品」字樣。

以維生素C為例,每日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的一點五倍是150毫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與限量的上限是1000毫克,若廠商產生維生素C的錠劑,為每顆200毫克,一天建議吃3顆,200毫克乘3等於600毫克,如廠商原以食品賣,需辦理查驗登記。

列為食品的低劑量維生素C也不能標示療效、適應症,但可標示促進膠原形成、鐵吸收及維持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生長。

出處 台灣新生報/記者陳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