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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擴大邊境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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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昨(29)日發布新聞稿,邊境抽驗中藥材增加至10項,書面審查核可增加至16項,擴大邊境審查品項,預計5月5日實施;另外8月開始,所有中藥房販賣散裝藥材,都必須按規定標示,違規者恐遭罰15萬元。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101年8月開始,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菱、白芍、白朮、杜仲,都需要檢附化驗報告,確認符合國內衛生法規,但前四項中藥材由於使用量大,所以必須抽批查驗。
但4月20日中藥材輸入相關預告已經擴大抽檢範圍,前述10項中藥材都必須抽批查驗外,另新增肉桂、柴胡、黃芩、半夏、牛膝、大黃6項中藥材必須檢附書面合格資料,才能夠通過海關,違規藥材則不得輸入台灣。
陳聘琪強調,台灣中藥材約9成來自境外輸入,因此逐步擴大中藥材輸入檢驗,當輸入藥商,藥材輸入商計畫進口前述中藥材,必須先辦理查驗登記繳交書面合格證明,需要抽檢中藥材,依據風險條控2%至50%機率甚至逐批查驗。
另外,中醫藥司原規定,324項中藥材包裝販賣必須按規定標示,如藥材名、輸入商、地址、提醒標語等,預計今年底開始,所有包裝中藥材都要有外包裝標示,否則將依照藥事法處3至15萬元罰鍰。
出處
台灣新生報/陳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