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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相似性藥品查驗 專家:台灣標準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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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在102年9月訂定「生物相似性單株抗體藥品查驗登記基準」,以安慰劑試驗作為先行登記的標準,引發爭議,和信醫院藥劑科副主任姜紹青批評食藥署「做了奇怪的事情」,因為台灣成為目前國際上唯一僅以安慰劑試驗作為標準的國家。

中國大陸本月公布生物相似性藥品須完成對照性試驗,目前全世界包含美國、歐盟、世衛甚至中國大陸及鄰近亞洲國家,皆以對照性試驗作為標準。

姜紹青指出,食藥署將生物相似性藥品區分為大分子、小分子兩類,規範標準不一,學名藥廠在研發生長激素、紅血球生成素等小分子藥物時,必須進行對照試驗,但相對複雜的大分子生物製劑,卻異常寬鬆,只需安慰劑試驗,即可申請登記。

食藥署:核證標準未放鬆

對此,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解釋,生物性相似性單株抗體藥品如部分癌症標靶藥物,具有醫療迫切性,因此規定只要經過專家諮詢輔導的國產藥廠,審查時可以安慰劑為對照組所做的臨床試驗結果來申請,但真正核發許可證,仍要完成以原廠為對照組所做的臨床試驗。

戴雪詠說,因原廠藥品確實較昂貴,輔導國產藥廠生產,除了價格考量,也具有時效性,讓有需要的患者使用。但最後獲得許可證,仍與其他藥品通過的試驗相同,且過程中經過食藥署及專家不斷輔導,兼具藥效及安全性。從102年實施至今,尚未有相關藥品上市。

姜紹青指出,比對國際醫藥先進國家的法規,歐盟、FDA皆規定生物相似性藥品需與已上市之參考藥品做比較性試驗,以確保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品質,國際上目前並無以安慰劑即可核發許可證的例子。

姜紹青表示,在製造生物製劑時,應謹慎且嚴格,除了進行安慰劑試驗,還應該與原來既有的生物製劑做比較對照,才能確保療效,因此,歐洲、世衛組織對於生物相似性藥品均採高規格標準。

目前此類藥物發展以癌症、風濕性關節炎用藥為主,依據健保署統計,目前此族群約有近百萬人。姜紹青認為,食藥署的相關規範,僅採用安慰劑試驗,確實不夠周延嚴謹,應比照歐盟規格,加做一對一的對照試驗。

出處 聯合晚報/陳麗婷、李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