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生技合作醫藥有重大進展。昨(15)日我衛生福利部和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食藥監總局)簽署協議,未來新藥將可在兩岸同步做臨床試驗,同時在兩岸上市。
今年8月31日,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許銘能與大陸食藥監總局等單位重啟協商,確認回歸2010年江陳會談簽署的「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並以國際準則為依據,推展兩岸新藥合作研發。
根據2010年兩岸兩會協議,雙方同意就兩岸醫藥品的非臨床檢測、臨床試驗、上市前審查、生產管理、上市後管理等制度規範,以及技術標準、檢驗技術與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雙方也同意就臨床試驗建立合作機制。
此外,雙方也討論認可兩岸各4家符合臨床試驗管理規範(GCP)的臨床試驗機構,包括台大、榮總、三總和長庚醫院,以及大陸北京協和、北大附設醫院、上海瑞金和中山,承認其符合ICH的臨床試驗數據、相互整合、減少重複試驗。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和大陸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昨當場確認8月底的協商結果,未來新藥將可在兩岸同步做臨床試驗,同時在兩岸上市,成為4年來兩岸醫藥產業合作的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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