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
  • banner
  • banner
  • banner
 

 
標題
反多處執業 藥師公會揚言上街
內容

藥師法修訂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為了避免藥師多處執業淪為「派遣工」,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堅決反對開放藥師可以多處執業,要求政府落實醫藥分業,否則不排除走上街頭。

基層醫師:應顧及偏遠和山區民眾

但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表示,藥師法修正案目前有眾多版本在審議中,會不會開放藥師多處執業還沒有定論。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王佳文表示,修法不能只考量到就醫方便的都會區,偏遠和山區民眾就醫也要照顧到,對患者來說,哪裡方便領藥、給藥,就是對病患最大的照顧和幫忙。

根據行政院的藥師法修訂版本,主要針對緊急狀況、重大公益訂定例外規定,也就是遇到大型重大傷病意外、重大疫情,或是要進行巡迴醫療時,經報備核准後,藥師才能在原本的執業處所外執業。

王佳文表示,法律不能只考量到就醫方便的都會區,像新北市三芝、嘉義阿里山區等偏遠地區民眾的就醫問題也要照顧到。對患者來說,哪裡方便領藥、給藥,就是對病患最大的照顧和幫忙,用藥有問題,也可以在同一地點反應,由醫師和藥師給予正確指導。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蔡秋環表示,台灣從民國86年實施醫藥分業,但根本沒落實,默許雙軌並行。有的藥局就設在診所裡,診所醫師是老闆,藥師只是僱員,若藥師覺得醫師處方有偏差,或偏重特定友好藥廠或低價藥物,或因成本考量過期藥物醫師卻不淘汰,身為雇員的藥師,「難道可以糾舉醫師嗎?」一旦出問題,醫師和藥師責任難釐清,病患用藥安全也沒有保障。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所有醫事人力都能報備支援,但真正執業登記僅能在一處。若開放藥師在兩處以上場所執業,就不是報備支援,藥師應該「證在人在」,否則連鎖藥局透過借牌或人力派遣,讓藥師在不同藥局、診所執業,藥師專業自主性較低,對民眾的服務品質也會有影響。

蔡秋環表示,現在大醫院有許多分院,機構間需要相互支援,在大醫院上班的藥師,從採購、品管、行政藥師分工極細,相互支援時因熟悉度有差別,短期間錯誤率將提高,並非民眾之福;且讓大醫院有理由不增聘藥師,讓藥師淪為血汗職業。

出處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