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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增修訂41種 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
內容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食藥署今天表示,此次修正是食藥署與農委員會共同檢視國內動物用藥核准品項、使用對象、方法及殘留量,依據風險評估原則,增修訂 41種藥品殘留容許量,目前共訂有135種動物用藥1389項殘留容許量標準,希望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前提下,讓國內動物用藥及管理更合理化。
 
出處 聯合晚報╱記者陳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