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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藥品上市前後都有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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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藥品都必須由食藥署確認藥效,才能取得藥證在市場中販賣,原廠藥上市前,必須提出臨床實驗數據,學名藥上市前,則要提出生體相等性試驗數據,證明效用與原廠藥相同,上市後,食藥署會展開各項稽查,主動監控國內藥品品質,確保病患用藥安全。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張蕙萍表示,藥品上市前,廠商須提出製造管理標準書、原料藥及成本檢驗規格方法成績書、與廠房器材相關資料後,食藥署就會展開審查,原廠藥必須提出臨床前和臨床實驗數據,學命藥則要繳交生體相等性試驗(BE)資料,確定療效與原廠藥相等,才能取得藥證合法上市。

日前學名藥賦形劑變更,造成不小爭議,張蕙萍解釋,若廠商要更改賦形劑成份,必須書面提出申請,由食藥署進行審核,若變更幅度過大,就要重新展開 BE,但是更改幅度在標準內,就可用溶離率曲線比較試驗取代;台灣賦形劑變更管理規範,與國際醫藥先進國家同步,與東南亞鄰近國家相比,相當進步與成熟。

為確保上市後藥品品質穩定,張蕙萍強調,每年都會定期主動監控市售藥品,特別針對成分不易控制、有不純物疑慮或不良品通報等藥品加強稽查。

出處 台灣新生報/記者陳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