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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敏原 明年7月標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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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凡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六項過敏原的包裝食品,自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起須標成分警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警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食藥署表示,業者可把握緩衝期更改食品包裝,一○四年七月一日以後製造的食品,如含過敏原卻未標示,一經查獲,業者將面臨新台幣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產品回收改正前不得再賣。

出處 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