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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動物用藥不足情況 人藥治療動物
內容

防檢局表示,科學上大部分的藥品均可同時使用於人或動物,因此,國際上對於動物用藥不足情況下,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診治動物疾病,是國際間共同之需求及現況,各先進國家例如美國、歐盟、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等,均准許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診治動物。至於調劑問題上,動物用藥調劑與人類用藥調劑有專業上的差異,目前獸醫養成教育及國際現況,獸醫並不採「醫、藥分業」。

防檢局說明,基於尊重生命,保護動物之人道精神,支持立法院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於增列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得依公告人用藥物類別,使用於犬、貓及其他非經濟動物等規定。修正案於103年1月8日進行審查,惟部分委員對於獸醫師用藥管理、用藥安全性、抗藥性問題等尚有疑慮,仍有待後續加強述明及溝通協調。修法過渡期,已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協調,針對人用藥品用於動物之適當性,例如用藥安全、抗藥性等問題,透過專案計畫進行評估,經評估後目前已公布116項人用藥品於網站,目前仍持續進行其他藥品之評估。
動物專用藥品不足是國際間現況

防檢局表示,在科學上,各種藥物之適應症、療效、劑量及用法等,係依人或各種動物之解剖學、組織學、生理學、病理學、藥物動力學、藥物毒理學等之差異性,針對藥物之作用原理、代謝方式、毒理機制等,就人或各種動物種別進行研究,所得出之研究結果。因此,大部分的藥品均可使用於人或動物,但各國訂定法令以管理藥品,藥品生產業者就其藥品依法申請登記核准使用於人者,即稱為人用藥品,登記核准使用於動物者,稱為動物藥品。惟相較人用市場規模而言,各國動物市場規模不大,尤以寵物用者市場更小,業者因無市場利基就不會提出登記申請,致各國動物藥品核准之種類數量遠少於人用藥,且藥品往往先登記核准為人用藥品,經評估市場成本效益才會考量登記為動物用藥。因此,動物用藥不足是國際間皆有之情況。

防檢局指出,獸醫師對於動物用藥或人用藥品之使用,係依據獸醫藥理學及其相關學科之理論,依藥品之成分含量、用法、用量、療效、代謝方式、毒理及其適應症,並考量可能產生之副作用等因素下,參考相關文獻,秉持其專業知能審慎投藥,同時須考量不同動物種類之生理特性、年齡、體重、投藥方式及用藥禁忌等因子,親自診斷及用藥並指導飼主在家中之投藥方式,所涉專業與人類用藥調劑有極大差異。再者,獸醫師之養成教育並無如人醫之「醫、藥分業」,查歐盟、日本、德國、美國、加拿大及紐西蘭等先進國家,均實施人藥之「醫藥分業」,但其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時,因所涉專業與人類用藥調劑有極大差異,因此上述國家允許獸醫師可依其處方自行調劑,並未強制要求醫藥分業,且有助於即時診治時效。

出處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