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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物相似性藥品 開放研發
內容 衛福部食藥署放寬藥品研發規定,十大醫藥國家核准的生物藥品,不須在台銷售,藥廠就能研發生物相似性(biosimilar)藥品,尤其是單株抗體藥品(monclonalantibody),預期能縮短藥品研發上市時程,將技術深耕台灣,儘速將產品推廣至全球,增加我國藥廠競爭力。

食藥署表示,原有的製藥技術,百分之百複製化學結構,執行難度較低,但近來可利用生物細胞開發藥品,很難百分之百複製,所以稱生物相似性藥品,癌症的某些治療藥物,就是用相同技術製造,達到減輕病情目的。

隨著全球生物藥品專利陸續到期,預計將有大量利潤與商機釋出,食藥署原與歐美有相同規範,必須等原廠藥在台灣販售後,類似生物藥才得以研發,而近期更改規定,研發類似生物藥品,可選擇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專利過期的原廠藥。

新的規定能提升我國藥廠藥品開發效能,可避免重複不必要的比較性試驗,縮短藥品研發上市的時間,讓我國生技產業可順利進軍國際,此外,也能扶植台灣第一個生物相似性藥品盡快上市,讓國人提早享受安全藥品。

食藥署強調,為保護國人用藥品質,研發藥品時所需要的實驗資料,申請時都必須提出,研發生物相似性藥品,一定要等原廠藥品專利期過後才能上市,保護原有專利資格者,避免廠商進軍國際時受阻。
出處 台灣新生報/記者陳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