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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新藥鬆綁 患者少等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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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藥品查驗制度有重大變革。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即日起,在十大先進國家上市十年藥物,若能提供使用經驗與數據佐證安全性及療效,申請進口時,免人體臨床試驗。患者等待新藥上市時間至少可加快二至三年。

食藥管局藥品組組長祁若鳳表示,許多國外新藥引進台灣,目前法令規定必須檢附動物實驗相關毒理、藥理安全資料,及三期人體臨床試驗、藥物製造品質管制資料通常人體臨床試驗必須達一定規模人數,證實有療效,才能申請查驗登記進口,至少須耗費兩至三年以上。

新藥登台法規鬆綁後,祁若鳳說,只要經美、日、法、德、英、瑞等十大先進國家法規管理單位認可,且藥物在這些國家上市達十年以上,有長期使用經驗及數據佐證療效,國內未有同成分藥品核准上市者,除生物藥品外,不必再於國內人體臨床試驗。

但考量人種差異,廠商視情況須做劑量調整及療程差異的「銜接試驗」。

中華景康藥學發展基金會常務董事朱茂男表示,國內用藥排行前五名的抗癌藥、抗病毒及抗生素、心血管藥物、糖尿病及腸胃藥、精神與神經藥物,幾乎有八成新藥皆未引進台灣。但鬆綁後,台灣還是落後國外十年。他建議,衛生署應再縮短十年期限,放寬至美國一通過,即可在台上市。

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世雄表示,即使現在免做國內人體試驗,但銜接試驗至少需六個月;加上健保對新藥核價太低,就算衛生署鬆綁,廠商也不一定願意讓新藥先引進台灣。

不過,「國外人體試驗報告不見得可靠。」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黃柏雄質疑,各國飲食及生活習慣不同,人體試驗報告會有差異,鬆綁只是便宜西藥代理商。

一位曾在外商藥廠工作多年的主管表示,廠商申請進口時,多只會提供正面資料,無法呈現藥物全貌,未發表的副作用報告常被刻意忽略或不提供。他批評,新藥審查應優先考量民眾用藥安全,不該對廠商大開方便門。

 
出處 聯合報╱張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