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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接獲藥商侵權警告函 三招辨識
內容

建業法律事務所生技醫療法律專組表示,我國製藥業以生產學名藥為主,專利侵權風險多來自客戶接獲原廠藥商發送侵權警告函,警告不得採買侵權藥品,導致市場流失。對此,我國製藥業應注意公平交易法及警告函處理要點的規定。

該小組成員分析,業者於客戶接獲侵權警告函後,應啟動風險管理機制,可從三點要件辨識該函是否合法:
一、 應據實揭露被控侵權藥品侵害的專利資訊,包括專利號碼、專利範圍、主要請求項、功能特徵與重要的較佳實施例,或直接附此等專利於函末,以及本於該專利於台灣銷售的專利藥物資訊,含藥品名、學名、功能與藥物許可證號等。
二、 應具體指出被控侵權的藥品資訊,包括代理商、藥品名、藥品功能特徵。
三、 應附具合理侵權分析表、鑑定報告、專利律師意見或我國一審確定判決等,並以合理方法解釋被控侵權藥品如何落入專利範圍。

至於業者自客戶處轉接獲侵權警告函,回覆時,則應注意以下事項:發函者是否為專利權人且具備完整主張權源?專利權人的台灣專利或國外對應專利,是否曾受主張專利無效的攻擊或判決?有無前案得主張專利無效?我方是否曾針對系爭專利與自身產品進行合理的不侵權分析並取得意見?侵權警告函是否違反權利行使的誠信原則、公平交易法與警告函處理原則?發函者申請專利藥物許可證時,在衛生署登錄資訊有無隱匿該藥物專利號碼等虛偽、隱匿或不實的情況,而有違反藥事法或刑法之虞?

該小組強調,被控侵權的業者依以上重點分析後,如回覆得宜,有可能消弭爭端,事後並可將強有力的回覆發給客戶,鞏固商業關係;不過,業者遇此類問題,應尋求具豐富產業經驗與智財專業的顧問協助,切勿土法煉鋼以免導致更大損害。

建業法律事務所是國內少數設有生技醫療專組之法律專業事務所;該組並與其智財部聯手處理諸多生技醫藥智財相關糾紛及涉外事件等各類複雜案件。

出處 經濟日報/徐珍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