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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10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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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15日發布《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 (試行)》,對於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資訊,將透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並實施重點監管。

該《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大陸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王良蘭表示,建立藥品安全"黑名單",是中國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一項積極探索,旨在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行業禁入和退出機制,督促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品質安全責任,增強全社會監督合力,震懾違法行為。被納入“黑名單”的不僅僅是企業,還有責任人。納入“黑名單”的相關責任人員,藥品生產經營者十年內不得聘用其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出處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