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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審查動物試驗可取代人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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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新藥物審查標準,同意以動物試驗取代人體試驗資料,但根據新訂「因倫理或實務上不適執行人體療效試驗之新藥與新生物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僅適用於治療或預防致命性永久傷殘疾病,因倫理等因素無法獲得人體臨床資料的情形。

食品藥物管理局認為,該項基準能有效解決重大緊急應變與疫情管控之藥品,因時間與人體試驗限制無法順利登記上市的問題。未來無法獲得臨床有效資料的藥品,可以在符合藥品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及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下,於實驗室完成動物試驗,並提供初步人體安全資訊後,申請上市許可。但要求廠商須定期提供藥品上市後研究和安全使用紀錄報告,並提供充足的藥品資訊範。

出處 台灣新生報/記者黃文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