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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藥價管理 陸公佈調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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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藥價管理,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天公佈「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通知,規定出廠價格調查的原則、內容、方法和程序,也要求調查企業提供相關資料。

中國網表示,為進行藥品出廠價格調查,發改委要求受調查企業依據自主銷售、代理銷售和委託加工等銷售方式,提供財務報告、銷售明細帳、銷售發票等財務核算資料。

此辦法規定,調查是對在大陸境內生產或進口分裝藥品實際出廠價格等情況實地調查,由發改委選取部分藥品,對其生產企業調查指定期間內出廠價格等情況。調查內容包括藥品出廠價格及銷售等有關情況。

辦法規定,調查人員應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或企業定價文件等,核對調查藥品現行零售價格水準,根據銷售明細賬核對調查藥品最高、最低出廠價格,按調查期間內所有出廠價格加權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廠價格,以抽查銷售發票等會計憑證方式,核查出廠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若受調查企業採取拒報、虛報、瞞報等方式不配合調查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律有關規定處理。

大陸中央電視台日前調查報導,大陸一些常用藥品醫院零售價比出廠價高很多。從藥廠到醫院,中間利潤均逾500%,最高達到6500%以上。醫藥代理公司、藥品招標、醫院、醫生等各環節瓜分差價,成了藥價飆升「潛規則」。

出處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