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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採集單次研究檢體,不受生物資料庫規範 生醫檢體大限 政院開活路
內容

針對新藥生物醫學臨床研究使用的檢體,行政院決開一扇門,明確規範經審查核定的研究計畫,單次研究的檢體可自行採集,不受人體生物資料庫規範,如此應有助生技產業新藥研發,生醫界可鬆一口氣。
但對於上百萬筆已收集的非法檢體,政院協調會昨(1)日決定,仍需作補正程序,倘若明年2月5日屆期前,暫時找不到當事人簽同意授權書,暫不必銷毀,另外入庫單獨管理。但能否作研究之用,衛生署將儘速進行適法性研究,盼為生醫界找出「活口」。
被認為是生技產業大災難的百萬筆人體生物資料檢體,明年2月5日前面臨被銷毀浩劫,在生醫大老奔走下,行政院政委朱敬一昨天召集衛生署、中研院等各單位協調,生技界認為研究之用的檢體應排除法律規範,否則影響新藥等生技產業研發。
為兼顧發展生技產業,也尊重個人隱私,行政院認為修法緩不濟急,昨天會議明確作出結論,為生物醫學的基因研究打開一扇門,明確規範,若經當事人同意自行採集的檢體作單次研究計畫,可排除人體生物資料庫法律規範。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單次研究的檢體可自行採集,不設限須來自生物資料庫申請,研究計畫經人體試驗委員會通過,用完銷毀或去連結。一旦剩餘檢體要提供其他用途研究,才須成立生物資料庫。
石崇良說,未來單次研究計畫使用臨床實驗,也可提出計畫,向核准設立的生物資料庫申請使用,如診斷肺癌病情,可向資料庫申請一定數量資料,也可申請檢體,但檢體須是「去連結」,亦即無法辨識當事人的身分家族病史資料等。
至於上百萬筆非法檢體,石崇良強調,依法仍需補正,明年2月5日到期後,會盤點尚未補正的檢體資料數量,若一時仍找不到當事人補正,允許可經倫理委員會同意,暫時不必銷毀,放置生物資料庫內單獨管理。
不過,另外保管若無法作為研究使用也罔然,因此朱敬一指示衛生署單獨管理部分,能否有法律解釋空間,在不觸法前提下找到一些出口,避免對生技發展研發造成太大限縮。
至於生醫界憂慮明年2月5日,未經當事人同意簽署生物資料庫必須銷毀,衛生署研擬出四項解套對策,但仍在研議是否不牴觸母法。

出處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