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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使用的紅棗、當歸等中藥材,從9月15日起進口都要附上檢驗證明。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表示,針對10種中藥材,包含當歸、甘草、紅棗、黃耆、地黃、川芎、杜仲、白朮、白芍、茯苓,進口時必須附上重金屬、黃麴毒素、農藥殘留等的書面檢驗證明。
其中每年占8,000公噸進口量的紅棗、黃耆、當歸、甘草,除了證明外,入關前還得抽驗5%;該措施將使台灣民眾對中藥的使用習慣產生根本的改變,中藥材也跟中藥製劑一樣會有自己的生產履歷與品質標準。
黃林煌指出,台灣長期以來市面上販售的中藥材,有90%來自中國,但多年來不審不驗,讓台灣被冠上不良藥材的最大輸入國,為了保障全民用藥安全,藥材管理實在刻不容緩!9月中旬實施邊境管制的藥材是從中國進口的中藥材裡面選出,最常進口的前10項,使用率已經占了市場的50%。其中,進口檢驗證明可由台灣GMP藥廠、通過政府標準合格實驗室及中國大陸質檢機構出示。
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針對9月將實施的邊境管制,該會對於目前大陸出具的報告是否具有國際公信力存疑,因此在大陸質檢機構提供檢驗證明書的部份,持反對立場。另外在抽批查驗上,公會也強調在未建立完整具體配套措施時,先暫緩實施,公會絕對支持建立中藥材管理,建議在國內建立良好的檢驗機制,並由公會配合自律自主管理,以達務實有效。
國內大型中藥廠勝昌製藥總經理李威著表示,站在藥廠的立場,台灣的藥廠皆具備完善的藥材檢驗能力,具有優質的檢驗人才與完整的檢驗設備,甚至很多藥廠的品管實驗室均已通過TFDA藥物化妝品實驗室認證或是TAF(ISO17025)認證程序,未來將配合政府政策,協助業者檢驗。
此外,為避免檢驗資源重複浪費,李威著建議藥廠輸入自用原料藥材之邊境管理方法,應與貿易用之輸入中藥材管理模式有所區別。
李威著表示,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應該同意中藥GMP廠申請輸入之自用原料,得以在入境後先領貨運至藥廠的倉庫暫存待驗,由藥廠依公告要求,完成污穢物質檢查後,檢具檢驗報告書限期向各區承辦輸入申請之辦公室核備;對於檢驗不合格的藥材,則依GMP規定進行退貨或銷毀。而對紅棗、黃耆、當歸、甘草等4種藥材另外抽檢;因為根據GMP之原料管理要求,已經足以嚴格管控其品質,再加上衛生主管機關對中藥產品的嚴格監控,實在沒有必要重複檢驗,浪費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