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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基亞PI-88審定適用生技新藥條例
內容

基亞生技 (3176)今公告,該公司研發之抗肝癌新藥PI-88經審定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

該公司研發之PI-88肝癌新藥擁有全球專利布局及完整權利,已獲台灣衛生署同意進行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預計於今年第三季於台灣9大醫學中心開始收錄病人進行臨床試驗。PI-88於其他亞洲國家臨床試驗申請案,目前進行審核中。

 

出處 聯合晚報/記者徐睦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