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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發明專利 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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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6)日初審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全面開放動、植物可申請發明專利,未來類似複製「桃莉羊」、「哈佛老鼠」等複製生物或基因改造動植物,都將納入專利保護範圍,可望促進國內生技產業發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生技產業為政府大力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之一,此次修法開放動植物申請專利,農民若為繁殖目的而「留種自用」者,則可合法使用,不侵害植物專利權,將有助鼓勵國內生物技術、綠色能源及精緻農業等產業發展及創新研發。

這次修法並放寬申請醫藥品或農藥品的專利權期間延長相關規定,王美花指出,目前醫藥品專利權期間為20年,實務上常發生專利權人申請專利獲准後,卻未拿到衛生署的上市許可證,無法實施專利權進行製藥。草案增訂,醫藥品等專利權人可以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以一次為限,最多延長五年,即醫藥品專利權期間最長25年才會消滅。王美花說,修法後除可明確保障專利權人權利,也可讓有意投入製作學名藥的第三人,不用冒高額投資風險及成本。

專利法還大幅翻修新式樣專利相關規定,正式更名為「設計專利」外,並開放部分設計、衍生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Icons)及使用者圖形介面等創作,都可申請專利。

王美花說,例如iPhone等智慧型手機的使用介面、開機畫面及APP應用程式圖像等,未來都可申請設計專利,有助加強保護宏達電等國內企業的產品專利。專利強制授權方面,草案明定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時,專利專責機關可強制授權所需專利權。為符合增進公益非營利實施、發明或新型專利權、品種權、法院判決或公平會處分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等四種狀況,也可申請強制授權。

至於侵權損害賠償,草案增訂只要證明發明專利授權合法,未來將以授權金數額作為損害賠償金額,刪除故意侵權三倍懲罰金規定,減輕專利權人舉證責任。

 


出處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