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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上市中藥監測辦法 科學中藥和藥材每年至少驗4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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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去年12月三讀通過之「中醫藥發展法」要求,衛福部中醫藥司與衛生局歷年的中藥監測計畫有了正式的法源,衛福部預告「上市中藥監測辦法」。據此辦法,中藥製劑及中藥材(即科學中藥)監測品項之數量,每年總計不得少於四百件。中醫藥司司長黃怡超表示,有了子法,中醫藥司和各縣市衛生局將有更好的合作網路,包括抽驗的樣品數和頻率密度強度都可以更加強提高。

根據上市中藥監測辦法,中藥製劑(即科學中藥)的監測品項及內容包括標籤或包裝、砷鉛鎘汞或總重金屬、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及微生物總生菌數、指標成分。中藥材的監測品項及內容包括標籤或包裝、砷鉛鎘汞或總重金屬、二氧化硫、黃麴毒素、農藥殘留。上述監測品項之數量,每年總計不得少於四百件。

黃怡超表示,中藥在邊境管理就針對二十一項進口量和健保處方量最大的21項藥材有要求檢驗報告,並且針對其中16項進行額外抽驗。中藥製劑經過GMP廠製造,需要申請藥證,流程中對於中藥複方製作過程、中藥材品項和重量比,都要經過確認。再者,每個GMP藥廠每兩年都要接受一次查核,如抽檢遇到不合標準的,也可視需要加強查驗,以確保用藥安全。

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表示,過去歷年都有監測計畫,每年也是有四百件以上,是中醫藥司每年度和縣市衛生局的合作事項,不合格也會列為劣藥,依照藥事法的罰則下架、回收。現在只是根據中醫藥發展法第14條訂定子法,其實相關監測過去一直都有做。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蔡三郎表示,監測攸關中藥品質,也影響到民眾的健康和治療成效,有了法源的要求,預計監測的力度和廣度可望增強。建議民眾要找合格中藥房或中醫診所開立中藥,並且認明有效期限、進口商、檢驗證明等標示,不要道聽塗說或隨意購買。蔡三郎說,很多藥材都有一體兩面,吃對了是補身體,吃錯了就傷害身體,和體質有很大的關係,要經過醫師評估,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吃。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21845

出處 聯合報/邱宜君